思覺失調女住院「一直想要」…男病友守不住!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桃園市徐姓男子前年與小三上摩鐵偷歡至少5次,分手後挨告強制性交,原配收到桃檢不起訴書怒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小晴患有思覺失調症,難以克制性衝動,主訴「一直想做愛」,多次在院內與陳姓病友發生性關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新竹報導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女子小晴(化名)2016年間住進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治療,但小晴卻因情色妄想時常出現性衝動,還因此與另名陳姓病友發生多次關係,直到有次陳男撥打電話給小晴,但手機由晴媽接聽,不知情的陳男脫口說出「我們有關係,你忘記了嗎?」全案因此曝光。憤怒的晴媽除了針對陳男提告外,同時也控訴台大竹東分院疏於照料、致使女兒失身;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決結果出爐,判處陳男及台大竹東分院應連帶賠償小晴40萬元確定。

判決書內容指出,小晴自高中二年級開始出現情緒不穩等精神症狀,包括幻聽、自言自語、大妄想、失眠、在外遊蕩等,自2011年8月起陸續在台北市聯合醫院等多家醫院住院治療,院方診斷皆為思覺失調症。小晴因患病造成認知功能缺損、思考鬆散、聽幻覺與情色妄想明顯,性衝動克制困難、欠缺病識感等症狀。

2016年3月,小晴轉往台大醫院竹東分院住院治療,不料卻在此結識中年病友陳男,還多次與陳在廁所等處發生性關係。小晴母親控訴,雖然女兒住院期間有服用藥物治療,但其長期受到疾病影響,缺乏性自主決斷能力,陳男卻趁隙而入,侵害女兒的身體、健康及貞操權。

對此,陳男辯駁,表示每次發生性行為都是在小晴同意下進行,並無脅迫;且小晴在偵訊中也一再明確表示性交過程中均有同意。台大醫院竹東分院也函覆新竹地檢署,稱小晴在案發時對於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仍保有足夠之自主判斷能力。

台大醫院竹東分院表示,護理人員曾觀察到小晴多次與陳男親密互動,當時還上前提醒應保持合宜的社交距離,病患也點頭接受;但後續小晴仍持續撫摸陳男臉部、勾手臂等,護理人員只好將小晴送入保護室,並四肢約束2小時,當時小晴也感到抱歉,並對院方處置表示了解、接受;院方主張,已盡防範監督、照顧責任義務。

另一方面,在警方偵訊過程中,陳男坦承曾與小晴在她的病房廁所內發生性關係3至5次。台大竹東分院記錄,小晴與陳男互動親密,且個人衣衫不整、頭髮凌亂、走路搖擺等;小晴也自述,「我們在廁所,他(陳男)有問我要不要做愛,我就說好,有射在裡面」等語。

院方記錄中指出,小晴住院後多次與男性病友聊天、互動,且與陳男有不當肢體接觸,當時小晴還表示喜歡陳男、想與陳男結婚;護理師發現小晴對現實判斷欠佳,且性需求增大,還會主動靠近陳男,並表示「一直想做愛」。

高院審酌,小晴因長期飽受思覺失調所苦,雖然藥物及復健治療多年,但認知功能並未康復,且未來回復可能性很低,而陳男卻趁此機會對小晴性交,自屬不法侵害小晴身體;而台大醫院竹東分院雖發現2人肢體動作頻頻,但卻未強加約束,致使小晴至少遭陳男性侵3次,未盡保護責任,因此判處陳男與台大醫院竹東分院連帶賠償新台幣40萬元定讞,如若其中一人給付,另一人免為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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