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歲女童遭虐死案生母判13年 阿嬤:不上訴了!沒意義了…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1歲半薛姓女童遭其生母等4人凌虐致死案,一審李嘉偉、薛彗昀判無期徒刑,何耿賢等判18年,經上訴二審,因4月10日3名被告即將羈押期滿,台南高分院27日召開羈押庭,針對是否續押進行訊問,死者阿嬤也到庭聆聽,據女童阿嬤指出,這個月初收到女童未成年生母判決書,她被判13年。

▲女童阿嬤指出,她收到女童未成年生母的一審判決書,她被判13年,對此結果不打算上訴。(圖/記者林悅翻攝)

▲女童阿嬤指出,她收到女童未成年生母的一審判決書,她被判13年,對此結果不打算上訴。(圖/記者林悅翻攝)

對於女童生母的判決結果,女童阿嬤表示:「對她(女童生母)我真的無話可說,她被判13年算重的,接受或不接受又能怎樣,怎麼判對我來說已沒有意義了」。

女童阿嬤說,上一次開庭女童生母還想減輕罪刑,謊稱女童生父早知女童受虐,女童生父還曾說,「將傷養好再帶回家」,這根本是謊話連篇,女童阿嬤表示,還好她有證據,馬上呈給法官審酌。

對於是否對其生母提上訴?女童阿嬤說,「妹妹(女童)不希望我跟她媽媽過不去,我兒子也說,畢竟是妹妹的生母,我尊重妹妹,也想過我兒子說的話,所以不打算上訴」;女童阿嬤強調:「其實我根本不想再跟她們那邊有交集,我現在只能想人在做天在看」。

據了解,一審判決女童生母表姐薛彗昀及計程車司機李嘉偉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生母表姐夫何耿賢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8年;本案經上訴二審,計程車司機李嘉偉坦承所有犯行,薛彗昀與何耿賢仍然否認殺人,只承認傷害及虐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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