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非必要去「三級警告國家」 返台不可領防疫補償還要「加收必要費用」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近日國內新冠肺炎確診個案均為境外移入,且多與國外旅遊相關,為避免民眾赴國外旅遊不幸染病,造成國內社區防疫壓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6)日宣布,自3月17日起,非必要前往第三級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得領取補償,還要加收必要費用,相關費用有待討論後公布。

▲▼疾管署說明新冠肺炎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 。(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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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民眾配合整體防疫措施,衛福部於3月10日發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針對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及家屬請假照顧,最多14天可領新台幣1.4萬元防疫補償金,但辦法發布後,各界反映少數民眾為了申領防疫補償而刻意出國,導致本辦法的美意遭到濫用,且有部分民眾於檢疫通知書記載不實或疏漏,增加負責追蹤的地方政府民政、警政及衛政人員負擔,恐成為防疫破口。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為避免民眾心存僥倖貪圖一時快樂,罔顧國內社區防疫安全,浪費珍貴防疫及醫療資源,因此決定訂定此規定,以降低疫情對國人健康的危害。

此外,民眾入境填寫檢疫通知書資料若不確實,包括提供不實聯絡資料或漏填,除不得領取防疫補償金,另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規定及第69條第1項最高處15萬元罰鍰,另針對違反相關檢疫規定者,依法罰10至100萬,並將公布其姓名。

▲▼ 必要赴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及填寫檢疫通知書不實者,不可領取防疫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圖/翻攝衛生福利部臉書)

▲非必要赴三級警告國家或地區,及填寫檢疫通知書不實者,不可領取防疫補償並加徵必要之費用。(圖/翻攝衛生福利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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