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突然開車門...老翁撞上「多處骨折」臥床5個月亡 媽「未注意」被判刑8月

▲開車,駕駛,汽車,四輪,行車,方向盤,買車,車險。(圖/pixabay)

▲陳女被依過失致死罪判8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pixabay)

記者林昱萱/彰化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日前開車時,將車子臨停在路邊,而坐在副駕駛座的未成年兒子開車門時,卻沒有注意到後方騎機車的林姓老翁,導致對方閃避不及直接撞上,造成全身多處骨折,送醫臥床5個月後死亡。對此,法官認為,陳女未注後方有無來車,就貿然同意兒子開門,才會導致慘劇的發生,因此依過失死罪判她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時陳女在路邊臨時停車,卻未將車子緊靠道路邊緣,而當時兒子有先詢問她是否可以下車,但陳女卻未先注意後方是否有無車輛,就同意兒子的行為,且車門開啟後,兒子還轉過身拿取放在後座的畫冊,導致林男機車煞車不及,直接撞上車門,當場噴飛倒地,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救治5個月後仍不幸身亡。

檢警調查,事發當時既然仍有空位可供停車,但陳女未停車於空位,反而臨時停車於車道內,距離路面邊緣超過3.1公尺,顯然已違反前揭「臨時停車應緊靠道路邊緣」的義務。此外,陳女的兒子表示,打開副駕駛座的車門後,有回頭拿取放在後座之畫冊,此時老翁即撞上車門,而打開車門再回頭拿取放在後座之畫冊,所花時間不過數秒,但法官認為,老翁當時距離車門已經很近,顯然已經難以反應閃避。

陳女坦承犯行,但卻向法官表示,經濟困難,除強制險及任意險理賠金共400萬元外,無力再行賠償,因而無法與告訴人及被害人家屬調解。對此,法官考量陳女並無前科、智識程度等,依法判她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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