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司機「載10人報8人」被抓包 關門嗆女稽查員:直送終點站

▲▼司機,公車。(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吳男不滿蔡女的稽查,憤而關上車門,不讓對方下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吳姓客運司機2017年4月18日在雲林縣北港鎮載客前往台中,行經虎尾時遇到例行性稽查,卻被發現少報兩名乘客,他心生不滿乾脆關上車門,揚言要把蔡姓女稽查員直接載到終點站,結果害自己吃上官司,被雲林地院法官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吳姓司機當天載客時,剛好有兩名乘客是在沒有售票員的車站上車,他收下兩人給的280元現金後繼續行駛,接著在虎尾站遇到例行性稽查,於是向購票處人員報告車上一共有8名乘客,結果當場被蔡姓女稽查員抓包,實際的乘客人數為10人。

▲▼巴士,客運,座位,車,公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蔡女同意刪除稽查影片,吳男才開門讓她下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吳姓司機起初沒有多說什麼,乖乖掏錢買了兩張車票,但回到駕駛座後立即關閉車門並開離虎尾站,直接嗆聲要把蔡女載到台中,就算中途有停靠其他車站也不讓對方離開。蔡女見狀嚇得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苦苦求饒,最後答應刪除手機內的稽查影片檔案,這才終於被放下車。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既然受僱擔任司機,就應該遵守公司的規範並接受稽查,但他為了售票的事情與蔡女起爭執,竟然直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考量到他在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也表達願意賠償的意思,加上事後已經離職,最後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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