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持猥褻被判刑「不服上訴關更久」 檢不給易科乖乖入監矯治

▲男童,男孩,小學生,暴力,家暴,體罰,責備,校園暴力,懲罰。(圖/CFP)

▲苗栗一位住持因猥褻男童判刑2年,不可易科罰金入監。示意圖非當事人。(圖/CFP)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苗栗縣造橋鄉1家精舍49歲伍姓住持,涉嫌多次猥褻未成年少年,甚至還拍下體裸照,判刑1年8個月,但伍男不滿上訴二審,結果上訴後改判2年,甚至不能易科罰金,就在10月1日入間服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伍姓住持在2017年間,因買早餐認識年僅14歲的少年,便以「教導學科」為由親近。會考結束後,伍姓住持便邀請少年到他的精舍過夜放鬆,並趁少年泡澡後按摩時,撫摸少年下體,並說「這是男生之間的秘密」。

伍姓住持在同年又找少年來精舍過夜,這次直接看A片、幫打手槍,還對少年「喇舌」,少年經此對待心情低落,向導師傾訴後才揭開這起事件。警方前往精舍還發現多張另一名少年的下體裸照。

伍姓住持向檢警辯稱少年都亂說話,但法官認為伍姓住持不思謹守分寸、以身作則,對心智發展未臻健全的少年行猥褻,影響身心健全發展,判處他1年8個月,可以上訴。住持不滿上訴,台中高分院考量被告支付80萬元與A少年和解,並獲少年父親原諒,撤銷一審判決,將4次猥褻犯行各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同時維持原一審判處可易科罰金的部分,合併後共應執行2年、均得易科罰金,可免入獄。

但苗栗地檢署認為伍姓著持有矯治必要,依職權不讓伍姓住持易科罰金,命令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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