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車客運,與本案無關。(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72歲黃姓老翁,2017年從南投搭公車到台中,見一名漂亮女子坐著閉目養神,起色心伸手摸女子下腹部4、5次,女子驚醒後大聲質問,黃翁竟想落跑下車但被同車乘客攔阻。黃翁後坦承有伸鹹豬手,但其律師辯護稱,老翁年事高又為低收入戶,無前科且國小肄業,台中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輕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老翁2017年11月21日早上7點20分,搭乘公車從南投縣的中興高中站上車,見一名30歲女子坐在公車安全門後第二排靠窗位置,正在閉眼休息,黃翁隨即坐在女子身旁,用右手不斷撫摸女子下腹部5次以上,直到公車開到台中大里仁愛醫院站時才停止,女子驚醒後質問黃翁為何摸她,並向尤姓司機請求報警,黃翁原想落跑下車,但被蘇姓乘客攔阻,由第三警分局偵辦。
台中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認為女性的下腹部,是女性私密之處,不是他人能任意碰觸的身體部位,黃翁舉動已觸犯性騷擾防治法。
女子向法院聲明,她不願和解更不想與黃翁見面,堅持提告要讓老翁受到懲罰;而黃翁律師則辯論,黃翁已72歲年事高,未婚又無子女,為低收入戶需仰賴他人幫忙才能勉強生活,且無前科,學歷僅國小異業,請求從輕量刑,台中地院辦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3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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