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童遭18歲少年性侵 醫師:戀童症未治療再犯率66%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28日傳出1名18歲的潘姓少年涉嫌在台北市公館1間水上樂園,對2名女童性侵,警方29日逮補潘男後移送北檢複訊,有網友懷疑潘男是戀童癖,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表示,目前不對該個案進行評論,而戀童的定義是16歲以上對差距5歲以上的兒童,在6個月內連續發生性行為。

楊聰財指出,目前醫學上將有戀童這類的性偏好者歸類為「戀童症」,認定的標準是個案已經滿16歲,針對有5歲以上差距的兒童或者是年紀很大卻對13歲以下的兒童,在6個月內連續發生性行為才能算是。

不過是否有在6個月內與兒童發生性行為常常會有黑數的情況,戀童症的認定還需要經過精神鑑定,而「戀童症」患者會被發現,大多數都是已經犯案後進入司法程序,這類的個案大多會有情緒障礙、自信心低落以及無法與異性正常相處的情況。

司法單位會先針對這類的嫌犯進行精神鑑定,在法院判決後個案在服刑時,監獄心理師、精神治療單位就會開始「處遇治療」,針對個案進行生理以及心理的治療,時間最少3個月、最長4年。

即使在個案出獄或者假釋後,也會有所謂的「鑽石模式」作社區監控以及「處遇治療」,由各縣市的家防中心、精神治療單位、警政單位、社工、觀護人等所負責,可改善率高達80%,但是如果沒有經過治療的「戀童症」個案,再犯率可能高達66%。

▼18歲的潘姓少年在飄飄河的河洞裡對2名女童性侵。(圖/記者柳名耕攝)
 ▲飄飄河之狼逞慾2女童,河洞長10公尺高3公尺成視線死角。(圖/記者柳名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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