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車求快、獨特 檢察官:拼裝車不可上路,重罰並沒入

▲台南市環保局會同警察及監理單位,攔查機車取締改裝車。(圖/南市環保局提供)

▲改裝車輛很有可能吃上重罰,並遭沒入車輛。此為示意圖,與本案當事人無關。(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改裝汽機車經常是排氣管發出偌大聲響,怒吼著高速飆過道路。這些經過大量改裝的車輛,檢察官指出,如果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拼裝車輛」,依法不得上路,倘若上路經查獲,可罰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可沒入該拼裝車輛。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建宇指出,改裝車輛的民眾,經常是因為成本考量,或追求速度、獨特等理由,將車輛改裝,就是俗稱的「拼裝車輛」。而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定義「拼裝車輛」,但深究立法意旨,是考量拼裝車在駕駛使用上不安全,而禁止上路。

陳建宇解釋,各型量產車在正式出廠上市前,其機電、引擎、動力傳輸、車身結構等各部分系統,都已經過原廠縝密精心設計,再以系統整合的方式,詳為計算、測試、調校各系統於組合整車中之調諧性及合適度,確保將來上市後使用上的安全性。拼裝車則不然。沒有經過檢測、調校的拼裝車,可能零件鬆動,或者漏油、起火,可想而知,危及自己甚至他人的行車安全。

而拼裝車的種類,陳建宇說,任何(1)非由合格正式車廠所設計、製造出廠的車輛,或(2)在原廠車上任意改裝非屬原廠設計規範或容許代換的零件,因其整車結構並不曾經原廠檢測,或更動後未再經原廠的嚴謹檢測及調校,使用上具有潛在的危險性,這二種車輛都屬「拼裝車」。法律必須禁止其使用,當然,拼裝車也不可能獲准領用牌照行駛。

陳建宇強調,只要構成上述拼裝車輛,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可對所有人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除禁止其行駛外,並可依同條第2項將該車輛沒入。罰款不但高,車輛還有可能被沒入,得不償失。

陳建宇最後呼籲,拼裝車也許廉價但不安全,不可上路使用!如果與其他合格車輛發生事故,衍生後續賠償責任,得不償失。
 

01/20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96 2 0328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法律熱門新聞

2026年「更生年貨大街」台中登場

后豐大橋案再審無罪 又撤銷發回

吳景欽/經濟犯罪適合人民審判嗎

林韋辰/抽獎機率不實業者沒事嗎

王令麟見更生人安排工作助更生

陳雅譽/陽台加裝窗戶算違建嗎

雷皓明/「打我啊笨蛋」 你真打?

買手指虎當戒指 當心牢獄之災!

更保高雄分會技訓成果發表會

騙財騙色 法院重判十年

司改掏空人力 最高法院展開抗戰時期

馮美珊/網購國外菸酒怎麼算走私

更生年貨大街 17日將於台中登場

給說法/詛咒他人可能會犯什麼罪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