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52天又誘騙性侵10歲童 惡狼「看到小孩有衝動」判刑13年

▲▼  宜蘭小4童遭光頭男性侵。(圖/翻攝自東森新聞畫面)

▲光頭男落網時手還戴著佛珠。(圖/翻攝自東森新聞畫面)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一名39歲的陳姓男子有多次性侵前科,2017年因為縮刑提早出獄,出獄才52天竟然就在無人工地性侵一名10歲男童,當晚遭到逮捕並被收押至今,宜蘭地院今天(4日)下午宣判,依照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犯強制性交罪,又是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男童的母親當時說,「就讀小學4年級的孩子被帶到隔間裡面壓在地上性侵,他哥哥去打籃球和玩水,他說要去找哥哥,去了一個多小時回來就大哭說屁股很痛,並描述當時狀況,我問他為什麼沒有反抗,他說『我怕他殺掉我。』」警方當天晚上就逮捕陳姓男子,他落網時手上還戴著佛珠,供稱自己「看到小孩就有衝動的感覺。」

當時檢方表示,「陳姓男子不是假釋出獄,因此沒有配戴電子腳鐐,但考量他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經檢警調查,陳姓男子2005年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遭判刑9年,2007年又犯案,遭判刑3年4個月及10個月,合併執行12年6個月徒刑,2017年7月28日因為縮刑提早出獄,2017年9月17日就將被害10歲男童誘騙到工地性侵得逞,造成男童身心受創。

宜蘭地院今天宣判,法官認為,陳姓男子屬於累犯,又在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罪,應依法加重其刑,且根據羅東博愛醫院對他的精神鑑定報告,認為他並沒有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欠缺辨識而行為的能力,認為他沒有記取教訓,雖然坦承犯行,但並沒有和被害男童及男童父母達成和解,因此判處1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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