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燒酒雞「酒駕撞死騎士」 女友頂罪被識破全都GG了!

▲▼警察臨檢,盤查,酒測臨檢,交通檢查,酒測勤務(圖/ETtoday資料照)

▲情侶吃完燒酒雞撞死人,女友出來頂罪被發現。(示意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1對情侶在去年2月間,吃完燒酒雞後由鄭姓男子開車載曾姓女友回家,行經新竹市中華路5段時,疑似因為車速過快,撞上1名在內道準備迴轉的張姓騎士,經搶救後仍不治;曾女深怕男友酒測不過,謊稱自己才是駕駛,遭到員警識破。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將鄭男判處5月徒刑,另依頂替罪判曾女3月,2人均獲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鄭男、曾女去年過年期間到苗栗與友人吃燒酒雞,中午載女友回新竹,不料行經中華路5段車速過快,閃避不及撞上張男,當場將人撞飛倒地,送醫之後宣告不治。

事後,曾女向警方指出,自己才是肇事者,但在交代事件過程眼神閃爍、神情緊張,被員警起疑,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紙包不住火,才坦承自己是頂罪的。對此,警方對鄭男進行酒測,測得酒測值為0.11,並將2人送辦。

由於檢方依酒駕肇事致死起訴鄭男,法官調查,鄭確實行經路沒有減速慢行,也沒有檢查車前狀況;而曾女則是隱匿、頂替一事,妨害司法機關查緝,但審酌死者也有過失,且已和被害家數達成250萬元和解,因此將鄭男改依過失致死5個月徒刑、緩刑2年;另依頂替罪將曾女判處3月、緩刑2年,期間應捐公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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