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大戶黃勇義逃稅17億判4年 靠3節獎金、出國拉51人頭

▲地檢署,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圖/記者張一中攝)

▲台北地院今判黃勇義夫婦各4年有期徒刑。(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炒房大戶、綽號「勇哥」黃勇義被控與妻子郭枝芬自2003年起組成炒房集團,專門鎖定台北市大安區、信義區等精華地段大量買賣房屋,8年來找51名親友當人頭戶,交易達1919戶,總成交價264億元,逃漏綜合所得稅總計17多億元,被依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夫婦倆逃稅17億元,今判黃、郭各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勇義夫婦自2003年起至2011年間在北市士林區經營「公司」,僱用7名員工專門處理房屋買賣、出租與外務,並支付2萬至3萬元給每一名人頭戶,甚至補貼生活費、過節送禮金、禮品、不定時參加尾牙春酒摸彩抽獎,獎金自3千至1萬元不等,人人有獎,若出借名義人兼有員工身分,獎金則為1萬至3萬元、免費招待出國旅遊等,前後共找到51名親友當人頭,8年來共逃漏綜合所得稅17多億元。

合議庭認為,黃勇義為EMBA畢業,從事房仲業工作期間達25年,郭枝芬為高中畢業,2人每月可支配所得收入約20萬,本應誠實納稅,沒想到8年期間反覆借用51名親友名義買進不動產並登記為所有權人後,再出售或出租之「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以「隱匿、掩飾實質所得」之不正當方法,逃漏本應納綜所稅,對於其他守法繳納稅捐之國民極不公平,嚴重危害稅捐稽徵之公平性,扣除2人犯後陸續補繳3900萬元,目前仍有16億元尚未補繳,金額甚鉅,造成國家稅收短少,且2人始終辯稱無逃漏稅捐之犯意,沒有悔意,因此依逃漏稅捐罪各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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