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參審法草案 9月底出爐送立院

▲司法院,司法大廈,中央政府一級機關,中華民國最高司法機關,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判,公務員懲戒,司法行政機關(圖/記者季相儒攝)

▲司法院已著手研擬「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預計草案在9月底出爐。(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攸關我國審判制度重大變革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雖然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沒有採陪審或參審的具體結論,但在人民參與審判已獲社會共識之下,司法院已著手研擬「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預計草案在9月底出爐,計畫在年底前與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任務型的「國民法官」將正式出現。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解釋,所謂的「國民法官」制度,基本上是參審制、陪審制觀念的折衷,使用「國民法官」一詞,不會落入既有框架,也避免陪審、參審兩個名詞之爭,呂太郎強調「國民法官不是協助法官,而是完全獨立自主」。

法界人士表示,司法院草擬的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是以特別法的立法技術,建立讓人民參與審判的法源依據,而未直接修正刑事或民事訴訟法,雖與過去的觀審試行條例有相當程序上的差別,但以特別法立法,存著邊走邊看的心態。

法界人士說,未來在賦予人民參審的法律後,哪些案件類型可以讓透過人民參與審判,才是關鍵。以日本的裁判員制為例,有關的經濟犯罪或貪瀆案件,考量案件類型專業,幾乎都排除讓人民參審,而與社會民眾觀感較為直接的殺人等暴力犯罪案件,才讓人民參與審判。

司改國是會議籌委會副執行秘書林峯正表示,籌委會日前已公布分組會議的十二大決議,雖分組會議未對參審制或陪審制做出結論,總結會議時也不會提案討論,更不會決定採取哪個模式,但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仍會往前走,司法院已在研擬人民參與審判的相關法案。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也表示,司法院6月底成立「人民參與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邀請審、檢、辯、學參與討論,委員會參考美國陪審制、德國參審制、日本裁判員制等各國人民參與審判的經驗,研議符合我國情需要的「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

呂太郎說,陪審制是依個案挑選參審人員,審判終了就解散;參審制則有任期,又可分「專家參審」與「平民參審」,草案現已規劃參審人員的選任程序,傾向採陪審制的方向,以不同個案來挑選參審人員,一般民眾即可擔任「國民法官」。

呂太郎指出,有關案件的事實認定,是由類似陪審制的陪審員來認定,還是由參審制的人民與法官共同來認定事實,法官僅做適用法律及量刑,此部分將在總結會議的「綜合建言」階段,再聽聽大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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