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前男友邀看A片脫褲 6歲女:爸爸尿尿地方碰我妹妹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狼爪,魔爪(圖/記者季相儒攝)

▲張男對女童伸出狼爪。(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34歲張姓男子受前女友所託,為了方便讓她6歲女兒入學,自2014年2月起每週讓女童寄住4天,一年多來張男竟在臥房內,以生殖器碰觸女童下體外側,以滿足其性慾,後經學校愛心媽媽發現,女童性觀念過於早熟而告知輔導老師,整起事件才曝光。法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張男有期徒刑3年6月徒刑。

女童偵查時證稱,當時「爸爸」會找她看脫光衣服的照片、影片,「那些影片都叫『醜喵喵』,都是在做生殖,就是生寶寶的事情」,爸爸看影片都會露出重要部位,他會在電腦前脫褲子,「爸爸尿尿地方碰我妹妹、在我重要部位外碰來碰去,我有毛毛的感覺,爸爸說『醜喵喵』的事情不要講」,但她越來越不信任「爸爸」。

張男否認有對女童做出任何加重猥褻之犯行,辯稱女童在家時大家也都在家,房間裡也都會有人,且晚上女童都是與他的母親一起睡,他則和女童母親到租屋處睡。其辯護人更稱,女童證詞前後不一,且用「生殖」的詞彙超出年齡水平,再加上女童生性活潑,如果有像起訴書所指之事,應會向他人反應,但與女童親密的關係人都不知情,反而是向愛心媽媽反映,是否有遭到愛心媽媽誘導?

對此,學校黃姓輔導老師表示,當時得知愛心媽媽向輔導組長說,女童在上性教育課程時有些內容「比較成熟」,感覺小學一年級的小朋友不會知道這麼多,且愛心媽媽已反應很多次,她才想要找女童來談談看;社工證稱,安置初期女童談及被告,神情和表現都是開心愉悅的。

法官審理,女童對於被告以生殖器碰觸其她的生殖器外部之事實指訴歷歷,且女童顯然超越同齡兒童可自通常管道獲取之性知識,再加上被告測謊呈不實反應,審酌被告未有前科,素行尚稱良好,且被告與女童雖無血緣關係,但仍供女童寄住,並從女童先前以「爸爸」稱呼被告,可知受被告疼愛、照顧,但被告行為實有不該,嚴重影響女童身心靈,且犯後否認犯行,因此判處3年6月徒刑,以示懲戒。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