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萬帶酒店妹出場「逛夜市」 結果什麼都沒做...他怒告詐欺!

▲燈紅酒綠的夜生活,酒店文化外人難以想像。(圖/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湯姓男子在通訊軟體上結識酒店妹「汝汝」,兩人相談甚歡,幾天後,他應邀到酒店見面,汝汝說想逛夜市,但酒店幹部表明得支付「出場費」;湯男相當阿莎力,馬上交了2萬650元,開心遊士林夜市,玩到晚間11時才送她回店。事後他越想越不對,花了大錢卻什麼事都沒做,根本是詐騙,怒告詐欺。

《蘋果日報》報導,去(2016)年12月初湯男透過通訊軟體認識汝汝,聊天過程相當投緣愉快,汝汝大方坦白自己在林森北路某酒店上班,湯男則說不在乎她的工作內容,之後相約見面。幾天後,湯男來到酒店,汝汝說想逛夜市,希望能「帶出場」;這時,周姓女副店長出面,表示得先付2萬元,湯男二話不說,馬上掏出2萬650元,就這樣帶著心上人出遊,在士林夜市玩到晚上11時。

事後,湯男越想越不對勁,帶酒店妹出場「什麼事都沒做」,居然要付2萬餘元,不甘心受騙,怒告酒店負責人、收錢的女副店長和汝汝詐欺。開庭時,酒店負責人供稱,他們都有告知客人費用明細,有疑慮可以不用消費;汝汝則說,聊天時就有告知職業,湯男表示不在乎,沒有欺騙他到店內消費。

最後雙方達成和解,湯男撤回告訴,檢察官認定查無事證,無從證明3人有詐欺的犯意,不起訴處分。

▼酒店消費名目得看仔細,別被愛情沖昏頭。(圖/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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