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山老鼠春節蠢動機會 林務局:連假加強巡邏

▲示意圖。(圖/東森新聞)

記者徐珍翔/台北報導

為杜絕山老鼠利用春節連假期間蠢動的機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副處長黃群修表示,已啟動「檢、警、林聯繫平台」因應,在春節假期加強國有林班地巡查工作,他提醒,《森林法》已於2015年修正,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貴重林木更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

黃群修指出,森林資源具有國土保安、水土保持、涵養水源、調節氣候、生物多樣性保育、林產經濟等多種公益及經濟效用;為維護國家森林資源《森林法》已於2015年4月21日修正,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竊取之林木為台灣扁柏、紅檜、台灣肖楠、紅豆杉、台灣杉、香杉、牛樟、烏心石、台灣櫸、台灣檫樹、毛柿、黃連木等貴重木,更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

依近年破獲山老鼠集團資料,黃群修分析,竊取林木集團與幕後銷贓集團間,進行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等不法銷贓行為,間接助長竊取林木歪風,使贓物價格奇貨可居,幕後銷贓集團於整個犯罪結構中,多居於首腦地位,且查緝困難;有鑑於此,現行《森林法》規定收贓與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行為的罪責一致,且依實務經驗,法院於量刑時,常對收贓者科以較重刑責

此外,最近發生租賃車業者因租車給山老鼠載運盜伐林木,車輛遭警方查扣而求償無門案例。黃群修說,根據《森林法》第52條規定,竊取或收受森林主副產物贓物所使用的車輛,即使非犯罪行為人所有,而是向他人租用或借用,仍將依法遭法院宣告沒收,「到時候,車輛租賃業者或車輛出借人只能依民事法律關係向山老鼠求償,不過,最終是否獲得賠償?恐怕變數很大。」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