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K7廠偷排廢水案二審逆轉 4人無罪免罰3百萬

▲日月光偷排廢水案二審逆轉,4被告判全部無罪。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日月光被控偷排廢水案,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名被告去年一審時被判有罪,二審29日宣判,4被告全部改判無罪,同時撤銷一審對日月光判罰的30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紀錄片《看見台灣》拍下高雄後勁溪遭染紅,循線查出日月光K7廠在2013年10月間偷排廢水,引發輿論抨擊;2014年10月20日,高雄地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廠長蘇炳碩等4人1年4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徒刑,並給予4至5年緩刑。

檢方無法接受輕判而提出上訴,但全案到高雄高分院卻出現逆轉。法官認為「起訴及一審適用法條錯誤」,K7廠廢水並非屬事業廢棄物範疇、不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應屬水汙染防治法立法的疏漏,雖然後來透過修法可加以規範,但本案發生時無法可處罰,因此判決無罪。

高雄地檢署對此回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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