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愛情公寓」 戀上人夫 繳電話費才知是小三

▲女性出軌、外遇示意照。(圖/翻攝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楊姓女子在「愛情公寓」上認識蕭男,兩人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並拿出48萬當買房訂金,怎料蕭男不僅已婚還騙她錢,一切騙局在楊女繳電話費時被拆穿,她一氣之下向蕭男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蕭男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2011年4月楊女在「愛情公寓」上認識已婚的蕭姓男子,見面後立刻成為男女朋友,感情十分甜蜜,在看過蕭男的身分證確定單身後,便已結婚前提認真交往,不僅稱蕭男為「老公」,兩人也常相約泡湯。

蕭姓男子的侯姓妻子在99年間出資72萬元,購得彰化埤頭一處法拍屋,並花40萬元整修,並在101年5月委託蕭男找買主,蕭男趁勢慫恿楊女買下一棟原價368萬元的法拍屋,經殺價後願意降至298萬元,謊稱認識屋主是其友人,

楊女後來到房子附近勘查房價,發現根本沒有那麼貴,一度懷疑蕭男,蕭男卻以「便宜的房子一定有問題」為由騙她,楊女被說服後,先付給蕭男18萬,蕭男將錢存入妻子戶頭取得存款憑條後,向楊女佯稱屋主同意先付簽約金48萬元,剩餘250萬元可在交屋時付清,楊女簽下若違約未付,屋主可解約並沒收簽約金的買賣契約。

當楊女向銀行貸款250萬元時,行員卻告知該屋行情不可能貸250萬元,蕭男發現楊女貸不到款後竟以屋主名義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楊女付清尾款,否則沒收48萬元,蕭男本以為一切萬無一失,卻在楊女幫蕭男繳電話費時,發現電話帳單登記人竟是屋主侯女,楊女立刻質問蕭男,得知蕭男其實已婚且賣屋的屋主就是他老婆,一狀告上法院。

蕭男於2007年1月和許姓前妻離婚,並「換發」身分證,因此配偶欄為空白,同年2月與現任妻子屋主候女結婚並以身分證遺失為由,補發身分證。因此楊女看到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應是蕭男在2007年與許姓前妻離婚後補辦的,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蕭男7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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