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謹華胞弟打死士林角頭判13年 受害家屬:司法已死

記者盧姮倩/台北報導

藝人楊謹華的胞弟楊智堯涉嫌打死士林夜市角頭洪新發,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以楊智堯主觀上無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3年,還可上訴;受害家屬3日召開記者會控訴,明明是殺人,二審竟然變成傷害致死,這樣的判決無法接受,痛批台灣的司法已經死了、台灣的法院專門在保護壞人。

洪新發家屬(上圖左一及二)3日在台北市議員江志銘、洪仲丘委任律師蔡易餘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痛批台灣的司法都只是為有錢有勢的人服務,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的事,一審判無期就已經覺得很委屈,沒想到二審竟輕判成13年,關個6年半就可以出獄,台灣社會天理何在?

洪新發的父親洪世界激動的表示,明明是殺人,二審竟然變成傷害致死,這樣的判決他絕對不能接受,他痛批台灣的司法已經死了、台灣的法院專門在保護壞人,直指楊智堯在案發前四處打電話找人助陣,還事先準備多枝球棒與木棍,如果這樣還沒有殺人的犯意,那以後所有的殺人犯只要狡辯從來沒有想殺人,只是「不小心」把人給殺了,「難道這樣就可以脫罪?」

在旁的洪媽媽泣訴,到現在都還不能接受兒子幾經被人家打死的事實,很多時候都還會幻想兒子只是出遠門很快就會回來。他兒子去世的時候才28歲,接著妻子離家出走,留下一個3歲的兒子和一個破碎的家庭,每次看到3歲的孫子就難過。

蔡易餘強調,殺人與傷害致死在認定上是有客觀的標準,主要是以攻擊的部位為依據,不是說法官自己想怎麼判就怎麼判。以洪新發命案為例,是直接以球棒攻擊頭部,以過去的實務都認定是有殺人的意圖,高等法院將一審的殺人罪改為傷害致死,刑期由無期徒刑改為13年,這樣的判決是相當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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