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拍性愛照存男方手機 法官靠一顆痣認定判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王姓男子與曹姓女子有婚外情,「小三」曹女用王男手機拍下兩人性愛照,被王妻發現後怒告,曹女被判刑4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1日公布判決書,指出王男打牌時認識曹女,兩人多次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曹女用王男手機拍下多張性愛照片,並發送曖昧簡訊到王男手機,王妻意外發現老公手機裡有丈夫與別的女人的性愛照片,質問之下王男坦承有外遇,並寫下悔過書。

王妻控告曹女妨害婚姻,曹女則供稱有與王男出遊,但未發生性關係,兩人也沒拍過性愛照片,簡訊則是開玩笑而已;但法官發現,性愛照片女主角和曹女的嘴角右側都有痣,認定曹女就是女主角,「開玩笑」發曖妹簡訊也有違常情,判處曹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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