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案 涉藏匿Joyce 胞姊賴慕蓉不起訴

我們想讓你知道…姊姊保護妹妹,也算是合情啦!

▲在李宗瑞投案前,Joyce死心塌地不肯吐露他的行蹤。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李宗瑞涉嫌對多名女子下藥性侵,他前女友賴慕禎(Joyce)的胞姊賴慕蓉被控遭警盤查時,任由胞妹冒充她身分,涉嫌藏匿人犯,檢方認定證據不足,9日將她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賴幕蓉被控明知胞妹賴慕禎在民國100年9月19日因未到案入監服刑而遭通緝,姊妹倆於101年8月17日晚間在國道新營服務區遭警方盤查,賴幕蓉任由胞妹假冒她的身分,她則向警出示澳洲護照,以掩飾胞妹真實身分,涉嫌藏匿人犯。警方採取2人指紋才確認身分。

檢方偵辦時,賴幕蓉表示,「我說的是實話」、「賴慕禎自己說的,她自己負責」,她不知妹妹被通緝,未及時表明身分是因反應不及,且妹妹在演藝圈工作,她不曾給予經濟上支應。

賴幕蓉還說,那段時間因李宗瑞案爆發,妹妹心情煩悶,找她陪同到墾丁度假,當天返回台北,並在服務區遭警方查獲,若有意藏匿妹妹,沒必要從南部北上。

檢察官調查,檢方對賴慕禎發布通緝僅警政機關知悉,並未向大眾或被告家人公布,依據警方及賴慕禎的說法,當時是賴慕禎先稱自己是「賴幕蓉」並背出「賴幕蓉」的身分證字號,一旁的賴幕蓉不知所措,只好拿出澳洲護照供警查驗。

檢方指出,賴幕禎以Joyce等藝名在演藝圈工作,為公眾周知,清查姊妹倆的帳戶並無金錢往來,當時姊妹倆遭警盤查,賴幕蓉因手足之情,未及時告知警方賴幕禎的真實身分,難加以苛責,且全案難認賴慕蓉有故意藏匿妹妹並且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

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起對多名女子下藥性侵,羈押至今始終否認迷姦或偷拍,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求刑30年。同案被告陳美蘭被依藏匿人犯罪嫌起訴,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李宗瑞女友Joyce曾裸胸穿黑絲襪登封面。(圖/《尤物》雜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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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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