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僅調查對被告有利事項 上千檢察官連署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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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初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往後法官原則上僅會對被告有利之事進行調查,舉證責任則須由檢察官100%負起,如果舉證不足,被告就可能因此被判無罪;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4日上午10時將至最高法院靜坐,抗議此決議違憲,而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也發起連署聲援,目前已有1078名檢察官與27位法律學者等表達支持。

▼最高法院在年初做出決議,未來法官原則上只主動調查對被告有利的事。(圖/翻攝自最高法院網站)

除上述決議外,日前柯居財因偽證案被判處有罪,竟被最高法院撤銷並發回重審,原因是被告到庭後,檢察官卻延遲了大約1個半小時才進行詢問,有不當取供的嫌疑,最高法院此舉同樣引發討論。

檢察官協會3日以新聞稿指出,依照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等同法院嚴重偏向被告,讓法官有如被告的辯護人;另最高法院動輒將案件發回更審,令案件經過多年仍未能有結果,對被害人和家屬來說有如惡夢,但院方不但未對法官遲延責任檢討,反而還利用將被告刑責減輕、禁止檢察官上訴等做法,並以「妥速審判」為名卸責,將責任全算在檢察官頭上。

4日檢察官協會會公開把連署書送交給吳巡龍,也會把連署聲明交給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要讓最高法院知道檢察官與社會各方對此議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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