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學笑醜 東南科大生潑強鹼獲緩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為不滿同學嘲笑他醜,憤而持強鹼潑灑對方的東南科技大學曾姓學生,台北地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曾1年8個月徒刑,緩刑5年,並在交付保護管束期間內到醫院治療;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東南科技大學曾姓學生與吳姓學生長期競爭第一名,互有心結。曾男認為吳經常嘲笑他外表醜,今年5月間在課堂上拿出一瓶藍色液體,朝趴在桌上睡覺的吳生潑灑,導致吳生臉部灼傷、眼睛險些失明。

曾男辯稱藍色液體是臨時在學校廁所取得的浴廁清潔劑,他只是想警告對方,讓他感受「長得不好看、被人嘲笑的感覺」。但法官認為,強鹼通常是在化學材料行或實驗室才可能取得,學校基於安全考量並未在廁所放置強鹼液體,曾生應是事前刻意準備,認定他有傷害犯意。

法官依重傷害未遂罪判曾生徒刑1年8個月,但審酌他已賠償受害人65萬元,且曾生經送鑑定有精神方面疾病,因此予以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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