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挾人數優勢通過!調閱專案小組將發函NCC 3日內提供鏡電視資料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6日)舉行「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召委林國成受訪。(圖/記者呂晏慈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舉行「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圖/記者呂晏慈攝,下圖同)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今(6日)第二度開會,會中經表決,通過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共同提出的臨時提案,將正式發文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儘速提供調閱文件。擔任調閱專案小組召集人的民眾黨立委林國成會後受訪說,將給NCC3天時間提出資料,「靜觀其變,期待一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月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要求NCC提供相關資料,然而NCC回函指出,依法調閱小組可要求機關提供特定議案資料,但該案屬於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鏡電視申設是否涉及特定議案尚有疑義,請交通委員會釐清並釋明,引發「拒提供資料」的質疑。

「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今天上午舉行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陳耀祥會前受訪時再度搬出《憲法》,強調調閱與提供資料都需遵守程序,依《憲法》的規定處理這件事情。

此外,林國成、國民黨立委魯明哲、林沛祥、蘇清泉會中共同提出臨時提案,指提案小組應正式發文函覆NCC以表明立場,並要求NCC儘速提供調閱文件。草擬函文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有對行政機關違法濫權行使監督之權利,且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經委員會決議,得調閱專案小組,如第九屆國會成立「獵雷艦採購案財政部所屬公股行庫聯貸案真相調閱專案小組」,非無前例可循。

草擬函文亦指,鏡電視申設所引發之NCC違法濫權,除涉及衛星廣播電視股權、財務有無隱匿甚或虛偽不實之情事,更包含NCC有無包庇放水,均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中之法案有重大關係,未違反《憲法》第63條及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之意旨;若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法拒絕調閱文件,得經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6日)舉行「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召委林國成受訪。(圖/記者呂晏慈攝)

林國成會中表示,調閱專案小組依法成立,針對調閱資料內容,大家可以來商討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我們向你要資料,你提《憲法》幹什麼?」

國民黨立委魯明哲則批評NCC態度傲慢、藐視(國會),他指出,許多調閱內容是公開資料,倘若NCC認為調閱資料內容有困難、違反機密,甚至正在司法調查中,主席都會彙整,但為什麼連全世界都知道的資料,NCC都不願意拿來?對此,陳耀祥說明,NCC的函文寫的很清楚,「沒有拒絕調閱」,只是要釐清特定議案的部分。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表示,他絕對同意立委應該監督,執政黨立委也應該監督,不可以放任行政權毫無權限的擴大,不過,司法院釋字第729號指立法院調閱文件須符合「特定議題」要件,包括涉及法律案、預算案等,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也尊重大法官釋憲,若大家認為釋憲內容有問題,可以再提釋憲,「我覺得我們應該強力監督,但不應該是漫無目的、擴權的監督」。

會末處理臨時提案時,因民進黨立委針對提案內容表達異議,最終經表決,贊成者7位、反對者6位,在國民黨立委人數優勢下,林國成裁示通過提案內容,要求調閱專案小組照今日通過的提案內容函覆NCC,並請NCC3日內將相關資料送至立法院指定的場所。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6日)舉行「鏡電視申設及後續爭議調閱專案小組」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召委林國成受訪。(圖/記者呂晏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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