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5少女賣淫51次 上工前噁男先「試做訂價錢」

▲新北市一名噁男媒介5女賣淫51次,性交易前還先「試做訂價錢」。(圖/示意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35歲吳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搭訕結識17歲少女,事後慫恿她賣淫10次;之後他又陸續搭訕4名少女,先後誘騙她們下海賣淫。甚至在她們從事性交易之前,吳男還以「試做訂價錢」為由性侵,還拍她們的裸照當宣傳。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他媒介賣淫51次,依營利媒介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等罪,判刑5年。

法院判決指出,吳男在2014年時,透過通訊軟體「遇見」先結識17歲的少女「小玉」(化名),接著就慫恿她賣淫,先後一共10次,他和共犯胡姓女子從中平分1萬元的仲介費。

同期間吳男又透過「遇見」搭訕15歲的「小美」(化名),先是以「試做訂價錢」為由性侵,接著媒介賣淫再每次從中收取1000元的介紹費;吳男還對小美拍攝上半身裸照,當成賣淫的宣傳廣告。

之後吳男又透過小美結識2名少女,不但以同樣手法慫恿賣淫之外,更對其中一名15歲少女「小蘭」(化名),又是以同樣的手法「試做訂價錢」性侵得逞;隨後他又以「微信」再結識另名少女並媒介性交易。直到2015年5月,小玉在網路刊登賣淫消息被查獲,吳男的惡劣行徑才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後,吳男稱說自己有2子和父母要養,因為家境入不敷出才會出此下策來改善家計。法官痛斥吳男的說法,認為他嚴重戕害少女的身心健康發展,依營利媒介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等罪,判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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