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姓男子21日晚間在龜山區住處在臉書上PO文:「下一個張文,會出現」引發網友恐慌。(資料照/翻攝自網路)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北捷隨機傷人案除造成3死11傷慘劇引發大眾恐慌,設籍桃園市龜山區林姓男子,21日晚間在住處以手機在臉書PO文「下一個張文,會出現」引發網友恐慌,經新北市林口警分局查獲到案,桃園地檢署昨(23)日經檢察官偵訊後依恐嚇危害公眾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今(24)日上午裁定林男飭回,但限制住居。桃檢則是火速起訴林男,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32歲的林姓男子於21日晚間7時43分許及8時許,在桃園市龜山區住處內,以手機登入社群軟體臉書帳號、Threads帳號發布「下一個張文,會出現」等文字貼文,並列出雙北39個捷運站是下一個恐怖攻擊地點,供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欲以此加害不特定人生命、身體之留言,致使潛在前往各捷運站之不特定人於瀏覽後心生畏懼,足以造成公眾恐慌,經民眾報警後,新北市林口警分局循線查緝林男到案,並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被告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嫌,但被告林姓男子否認犯行,檢方查出,被告於偵查中坦承知悉社會甫因無差別殺人事件陷入惶恐不安之際,仍於臉書、Threads帳號發布所示文字之貼文「下一個張文,會出現」等貼文,被告言行在客觀上,足使一般理性人理解為對暴力行為之附和與認同,不僅未對公眾恐慌情緒產生降溫效果,反而刺激社會及民眾心中之不安感。
檢方還查出,被告曾於2019年間即有以臉書帳號發布恐嚇公眾之言詞而經偵辦,該案雖後來為不起訴處分,然被告對於在公開社群平台發布此類言論,即可能引發社會恐慌一事,應具備相當認知。客觀上,被告所發布附表所示貼文應屬經他人傳達予公眾而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被告所為自與刑法恐嚇公眾罪嫌之構成要件相符;但被告將此卸責他人,顯見其犯後態度不佳,且可知其法敵對意識並未因查獲而降低,被告主觀惡性重大,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

▲林姓男子PO文引發恐慌,新北市林口警方偵訊後移送桃檢偵訊。(資料照/記者陳以昇翻攝)
桃園地院表示,被告林男經法官訊問後否認犯行,但本件有相關卷內證據可佐,被告涉有一定之犯罪嫌疑。被告於公開之社群平台上張貼貼文,固沒有具體指稱加害行為或為惡害之通知,但考量被告貼文時與台北車站發生之攻擊事件時間接近,對於聽聞者極易產生聯想,導致恐慌之情形,被告之行為非僅是個人意見之表達。
法官考量,被告持有身障證明,言語表達能力與一般人有落差,又獨居在繼母提供住所,難認無固定之住居所,檢察官聲請認為被告有逃亡之事實或逃亡之虞,釋明尚有不足,難認有羈押之必要,為確保被告日後能到庭接受偵審程序之調查,法官裁定飭回,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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