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開車撞死張文會怎樣? 律師解答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27歲男子張文在台北捷運、中山商圈隨機攻擊,最終墜樓身亡,釀成4死11傷。對此,律師顏紘頤表示,很多人在討論,如果當時誠品南西店有一輛車子直接撞死張文,開車的人會有什麼法律後果?事後大家都已知道張文行為是真真切切殺傷人命的現實不法侵害,所以當時如果撞死他,應該也不算「防衛過當」或「誤想防衛」。

沒有人是上帝 怎知他下一步要殺人

顏紘頤在臉書說,但這都是事後往回看才能知道的事,沒有人是上帝,在事發當下,只是看到一個人在路中央向四方丟煙霧彈,就算手裡拿著刀,但並沒有衝過來攻擊汽車,也還沒開始向人群走去,這時您怎麼知道他下一步要殺人?

▲ETtoday記者目擊中山站隨機砍人,張文犯案經過。(圖/記者陳以昇攝)

▲▼張文持刀衝進誠品南西店。(圖/記者陳以昇攝)

▲▼張文。(圖/記者陳以昇攝)

顏紘頤指出,若沒有從網路或廣播得知,台北車站有人丟了煙霧彈又殺人,您會想到他就是兇手嗎?這也是大家熱烈討論,如果當下開車子撞他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的原因。

顏紘頤表示,大家常常看新聞,都知道如果「防衛過當」還是會被判刑的;如果是「誤想防衛」(人家只是在拍戲,結果你把它當作真的兇殺案),那結果可能就更慘,明明是想做好事,卻讓自己身陷囹圄變成壞事,這叫大家怎麼敢下定決心撞下去呢?

人民是否應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基本權利

顏紘頤提到,關於這一個難題,我們是不是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思考,人民是否應該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單純將正當防衛當作阻卻違法事由而已。

顏紘頤說,如果是從自我保護的角度思考,是否只能對現時不法侵害才能反擊?若判斷基準改成,不得以超出防衛自己的程度反擊來犯暴力,是否會比較好一點?

顏紘頤認為,讓被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有更充裕的合法空間,與彈性手段保護自己,而不用在保護自己的時候還要擔心動輒得咎,怕被法律處罰,這才是讓人信賴的法律,這問題真的值得大家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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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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