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避強制執行設局轉股權,台玻集團總裁林伯實涉行使不實文書遭起訴。(資料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玻集團總裁、實聯長宜控股公司董事長林伯實,遭控為規避子公司股權可能遭強制執行風險,設計不實股權轉讓及質權設定。士林地檢署偵結認,林明知註冊資本額達3400萬美元的子公司股權未實際出售,卻虛載以2000萬美元轉讓且未收價金,涉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依法起訴。
起訴指出,實聯長宜先前投資的中瑞藍科公司因營運狀況不佳,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上市,依與恆天創業投資公司所簽署的股權轉讓契約,實聯長宜須履約回購股票。恆天創業投資公司因此聲請仲裁,要求實聯長宜履行回購義務,使林伯實實際掌控的子公司股權,面臨遭強制執行的風險。
為避免子公司股權遭查封或執行,林伯實於2020年12月1日,代表實聯長宜控股公司,與由其妻徐莉玲擔任董事、實際並未參與決策的SL Business Management Limited Company(SL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註冊資本額高達3400萬美元的實聯長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形式上以2000萬美元價格轉讓予SL公司,並完成相關股權轉讓登記。
然而,SL公司實際上並未依約支付任何股權轉讓價金,實聯長宜控股公司亦未實際收受款項,相關股權並未真正出售,轉讓僅止於書面形式。
不僅如此,林伯實隨後又於2021年4月21日,同意由SL公司將前述實聯長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設定質權,出質予其實際經營的台灣實聯公司,並完成質權出質登記程序。
檢方認,林伯實明知股權未發生實質移轉,仍接續行使不實的股權轉讓協議書及質權出質登記文件,致使實聯長宜控股公司在形式上喪失對子公司的所有權,實質上則轉由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體系掌握,已損及公司權益。
偵查時,林伯實說股權轉讓及質權設定,係因實聯長宜遭對方聲請仲裁並面臨強制執行風險,為避免子公司股權後續遭查封或被出售,才先行移轉至SL公司,再設定質權予台灣實聯公司,以確保公司營運穩定,並非意圖侵占或背信。
不過,檢方認為,林伯實明知股權並未實際出售、轉讓價金亦未收取,仍行使不實股權轉讓及質權登記文件,已符合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構成要件,因此依法提起公訴;至於是否涉及業務侵占或背信,檢方則認為尚難認定其具不法所有的主觀犯意,未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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