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恆春鎮民代表趙記明因不滿核三廠發生火警未通報,憤而開車衝撞大門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黃資真/屏東報導
屏東恆春核三廠今年3月6月發生火警,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趙記明因不滿廠方在事發當下沒有發出警報,通知地方,憤而開車衝撞核三廠,雖趙後續出面道歉,仍被屏東地檢署起訴,屏東地院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起訴指出,趙男在3月6日中午12點04分開車到核三廠,向公關經理簡男表示想進入核三廠內查看現場狀況。但經理表示若要進去得依規定申請,趙員聽後不爽言語威脅:「你如果不讓我進去的話,我絕對撞」。此時現場已有保二總隊陳姓警員駐守於核三廠大門。
頻頻被拒的情況下,趙男在12點07分直接開車衝撞核三廠鐵捲門,導致毀損,陳姓警員上前喝斥制止,但趙男不聽勸,一旁另名警員見狀拔槍戒備,再次警告趙員退後,但激動的趙男依舊故我,甚至叫囂要警察把槍放下。

▲衝撞大門後隔天,趙記明出面鞠躬道歉。(圖/民眾提供)
鎮民代表失控舉動引發輿論熱議,趙記明也在隔天出面向社會大眾3度鞠躬道歉,表示「對於撞核三廠大門的事件,請大家不要模仿,這是錯誤的示範,請大家見諒 」。
屏東地檢署偵結,趙男既然身為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本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問政,表達自己意見,但卻選擇用暴力方式衝撞大門,妨礙警方執法,依妨害公務罪起訴。
屏東地院11日作出判決,依違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趙男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不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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