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8萬車主欠繳汽燃費 12/31前沒補繳最高罰3千

▲▼監理站,監理所,駕照,罰單繳費。(圖/記者李姿慧攝)

▲86.8萬車主尚未繳納汽燃費,年底前不繳將開罰。(資料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汽燃費每年7月開徵,不過仍有86.8萬車主尚未繳納今(114)年度汽燃費,公路局今(12日)表示,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將開罰300到3000元外,還可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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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台北富邦銀行及全支付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公路局表示,除可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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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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