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不滿被調職再告TVBS!前主播張靖玲求償百萬遭駁回

▲▼   張靖玲          。(圖/記者黃宥寧攝)

▲前主播張靖玲再戰TVBS,控調查瑕疵求償百萬。(資料照/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TVBS主播圈先前爆出「宮鬥霸凌案」,捲入風波的前主播張靖玲,因不滿公司古姓主播提供的針孔畫面對她進行懲戒性調職、最後更以曠職為由解雇。她主張調查程序失當、影像證據有瑕疵,導致名譽與工作權受損。今年再向士院民事庭提出「勞字」損害賠償之訴,向TVBS求償100萬,士林地院今(9)日宣判,駁回全部請求,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士院民庭稍早宣判,駁回張靖玲全部請求,假執行之聲請亦不准許,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完整判決理由尚未公開,全案仍可上訴。

張靖玲主張,公司僅採信古女提出的針孔影像,但影片存在畫面中斷、剪輯痕跡,難以作為懲戒性調職的充分依據。她並稱,直到調職前最後一刻才被告知屬懲戒性質,使她無從在適當程序內提出申訴或答辯;其後公司又以她未在新職務提供勞務為由記過、進而解雇,對其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TVBS則表示,調查小組已依據影像內容及訪談資料確認事實,依法對張女發出職務行為改善通知,並進行調職。張女未接受調動,且未提供資深文字記者之勞務,曠職情形反覆發生,符合解雇標準,公司處分並未違法。

本案10月間開庭時,審判長曾當庭詢問張女:「若事前得知調職屬懲戒性質,是否仍會拒絕調動?」張女回答,她會依程序提出救濟;若調查透明、結果完整,她願依公司規範辦理。

士林地院今判決指出,TVBS依據針孔影像與調查結果所為之調職及解雇,並未違反相關法令。張女未能證明公司侵害其權益,亦無法證明所受損害與公司行為具備因果關係,因此駁回其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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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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