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人妻外遇互傳裸照 冷嗆律師夫「從沒愛過你」...法院判離

▲▼離婚,吵架,分手。(圖/pakutaso)

▲北部1名律師指控與妻子結婚4月,對方用交友軟體劈腿。(示意圖/pakutaso)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婚姻不到半年就崩毀!北部一名律師與法院職員新婚不久,卻發現妻子外遇,2人不僅互傳裸露不雅照,還多次夜宿出遊。丈夫心碎提告離婚並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外遇事實明確,判准離婚,並命妻子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此外,律師丈夫也另對該名小王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目前仍在民事庭審理中。

據悉,該對年輕夫妻於2024年7月7日登記結婚,卻在婚後短短4個月內破裂。妻子在同年11月至12月間,與1名小王多次密會,2人不僅親吻、擁抱、夜宿外出,甚至互傳裸露性隱私不雅照片。

律師丈夫起初毫不知情,直到某日發現妻子手機中出現異常影像與對話紀錄,才揭開外遇真相。當他質問時,妻子坦承外遇,甚至冷冷地說:「我從來沒有愛過你。」

律師丈夫難過指出,妻子婚後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該名男子,2人迅速發展親密關係,對婚姻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他強調,自己對這段婚姻投入深厚感情與龐大金錢,包含婚禮金飾、鑽戒、婚紗、主持、攝影、錄影、化妝、場地佈置與車輛租借等費用,總額逾百萬元;蜜月赴國外更砸下數十萬元購買名牌包送給妻子。

他認為妻子根本「一邊享受婚姻榮華、一邊背著他偷情」,甚至在被揭穿後毫無悔意,冷冷說「從沒愛過他」;自己遭受重大情感與財產損害,因此依法請求離婚並求償100萬元損害賠償(含財產與非財產損害)。

開庭時,妻子當庭承認外遇事實,並同意離婚。她辯稱,丈夫在婚後要求她回家做家事,對她與友人交往多所干涉,導致夫妻溝通不良、關係緊繃,「婚姻早就有問題」,並非全由她造成。

她並否認丈夫所主張的財產損害,強調婚禮與蜜月開銷屬婚姻生活正常支出,「沒有證據證明他真的因此受損」,僅同意負擔精神慰撫金。

家事法庭審理後認為,妻子婚後短時間即與他人發展親密關係,外遇行為明確,已造成婚姻破裂,應准予離婚。

至於,婚禮、蜜月與日常資助屬婚姻生活常見開銷,與離婚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係,財產損害部分不予採認。但考量妻子外遇對原告造成重大精神痛苦,依民法第1056條判決,被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並自離婚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息。

另外,女方外遇對象,2024年10月即知悉她已婚,仍與其發生性行為並持續交往。律師丈夫除本案外,已另對其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目前該案仍在本院民事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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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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