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輛機車搶過平交道「僅他挨罰6.7萬」 1原因獲撤銷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哲(化名)去年1月間騎車行經基隆市仁愛區成功路的平交道,因被認定有闖越平交道的違規行為,挨罰6萬7500元。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採證影像,發現當時上下行列車交會頻繁,阿哲剛好是在「遮斷器升起,警鈴卻大響」的狀態下通過,情況特殊,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台鐵裝設平交道偵測器。(圖/台鐵局提供)

▲事發地點的平交道上下行列車交會頻繁,阿哲在「兩班列車」之間通過平交道,因此吃上罰單。(資料照/台鐵局提供,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24年1月間騎車行經基隆市仁愛區成功路的平交道,因有「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闖平交道」的違規行為遭舉發,事後收到6萬7500元的罰單,還要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哲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火車經過後,鈴聲響起、柵欄升起,不到2秒柵欄又開始放下,他只能快速通過,而且他也不是第一個通過的駕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影像,發現在阿哲之前,大約有十多輛機車陸續通過該平交道,當時前班列車通過後,遮斷器隨即升起,但因為後班列車即將抵達,警鈴及閃光號誌開始運作,所以才會出現「警鈴及閃光號誌運作,但遮斷器升起」的矛盾狀態。

法官表示,道安規則第10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沒有考量到這種特殊情形,僅規定遮斷器升起後,駕駛就可以通過平交道,阿哲雖然有違反道交條例第54條第1款規定的行為,但難認有故意或過失,因此不應處罰,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不過,法官也提醒,經過這次的訴訟判決之後,阿哲應當已經知道平交道的機制,未來若再做出相同行為,就不能免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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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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