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欠債9千改用K他命抵償 價差3千被認定販毒!重判7年半

▲▼下毒,吸毒,毒品,毒藥。(圖/pixabay)

▲用毒品還債變販毒,陳男賺3千價差重判7年6個月。(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陳姓男子因欠下9000元債務,與廖姓債主協議以2包K他命抵債,不料交易時遭警方查獲。陳男原辯稱僅是「以毒抵債」未從中獲利,應僅構成轉讓毒品罪,但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陳男購入毒品的成本僅6000元,卻用以抵銷9000元債務,從中賺取3000元價差,明顯具有營利意圖,因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的「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判處7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2024年10月與廖姓債主約定,以2包K他命抵償9000元債務。雙方在交易時被警方當場查獲。陳男在法庭上辯稱,交付毒品後廖男僅同意抵銷2500元債務,後續債務並未完全清償,且強調自己未從中獲利,最多僅觸犯「轉讓毒品罪」。

然而,廖姓債主出庭時證稱,雙方確實講好以2包K他命抵銷全部9000元債務,並在收到毒品後視為債務清償完畢。

關鍵在於,陳男在檢方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自承,該2包K他命是以6000元價格購得。法官據此認定,陳男以6000元成本的毒品抵償9000元債務,實質上獲利3000元,符合「販賣毒品」的營利要件,而非單純轉讓。

法官指出,即便雙方事後對債務抵償金額說法不一,但陳男主觀上確有藉此獲利之意圖,因此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判刑。該罪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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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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