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公布6起「侮辱英烈」案 最重判入獄9個月

監獄、囚犯。(圖/達志/示意圖)

▲大陸重懲「侮辱英烈」案例,最重可判有期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七七事變」(盧溝橋事變)88周年當天,中國大陸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公布了6起「侮辱英烈」案件,其中處罰最重的案例,是一名在網路上發表侮辱、誹謗先烈內容的網友,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大陸公安部提到,「七七事變」爆發,揭開了全民族抗戰的序幕,無數英雄先烈拋頭顱、灑熱血,用生命捍衛國家尊嚴,他們的精神是民族的脊梁,「然而,卻有個別不法分子漠視歷史,侮辱英烈,挑戰法律底線。」

公布的6起案例中,處罰最重的一例為網友王某玉,大陸公安部指出,為博取大眾眼球、吸引流量,王某玉在網路平台上多次發佈侮辱、誹謗貶低英雄先烈的不當內容,發表後迅速、廣泛傳播,瀏覽次數共計達1萬多次,嚴重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公安機關立即立案偵查並依法移送審查起訴。王某玉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其餘幾列的處罰較輕,僅為行政處罰,據大陸公安部公布的資訊,其中一名網友徐某,是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侮辱在抗戰中犧牲的中國人民志願軍的不當言論,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內容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後,引發公眾強烈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還有一名網友黃某,是為了博取關注,在網路上公然歪曲和嚴重貶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偉大犧牲與歷史功績,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擾亂人們的正確認知,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大陸公安部強調,盧溝橋的硝煙雖已消散,那些不屈的抗爭,永遠定格,「網警在此呼籲大家,珍惜和平,銘記歷史,敬畏英烈,不發表任何詆毀英烈的言論。讓我們共同守護英烈榮光,傳承不朽的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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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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