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吵架被痛毆「癱倒車道」1分鐘後來車輾斃 打人運將下場遭重判

記者黃哲民、趙蔡州/新北報導

54歲孫姓男子2023年某日晚間行經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時,在路邊與50歲林姓計程車駕駛發生衝突,遭林男毆打到倒臥在馬路上無法起身,然而林男見狀卻把他遺棄在路邊,導致他遭其他路過的車輛輾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後,依傷害、遺棄致死2罪各判處林男3個月、8年徒刑。

事件發生在2023年11月14日晚間7點多,孫男行經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時,因細故跟林男在路邊發生口角,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他最後被林男打到頭部出血、倒臥在馬路上無法起身,然而林男卻不顧他的傷勢逕自離開,放任他在路上自生自滅,導致他1分鐘後遭其他路過的車輛輾斃。

▲▼快訊/板橋行人遭計程車司機痛毆 倒地慘遭「來車輾過」身亡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孫男被毆打後倒臥在車道上無法動彈,加上當時天色昏暗,不久後就遭路過的車輛輾死。(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檢方指出,孫男遭林男毆打倒臥在車道上無法動彈,已屬無自救能力之人,林男在法律上負有保護之義務,卻因一時氣憤,基於遺棄無自救能力人之犯意,放任孫男倒臥車道,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導致孫男遭路過車輛輾斃,調查後依傷害、遺棄致死2罪起訴林男。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案情,認為林男因細故毆打孫男,事後又放任孫男倒臥車道,導致孫男遭車輛輾死,造成巨大且無法彌補的傷害,尤使造成死者家屬心理莫大悲痛、難以平復,林男事後亦沒有積極向死者家屬請求和解、賠償損害或求取原諒。

合議庭還指出,林男雖然符合自首規定,但事發時先是駕車離開,經其他證人打電話要求後才返回現場,又有湮滅證據的舉動,難認是真心悔悟,故不予以減輕其刑,綜合上述事實及檢方、死者家屬量刑意見後,依傷害罪判處林男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以及依遺棄致死罪判處林男8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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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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