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以計程車侯姓司機犯後坦承犯行,並與死者張男父母達成調解,以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緩刑3年。(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知名美食「阿堂鹹粥」創辦人張姓長孫,2024年8月23日騎機車與計程車發生事故傷重不治,計程車司機侯男被依過失致死起訴後,侯男與張男父母以300萬元達成調解,台南地院將他判刑7月,緩刑3年,本案可上訴。
起訴資料指出,2024年8月23日上午7時48分許,被告64歲侯男駕駛營業用小客車,行經台南市中西區民權路2段與永福路2段交岔路口,欲左轉永福路2段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與沿民權路2段由西往東直行至交岔路口,騎機車的27歲張男發生碰撞,張男臉、頸部及前胸割傷、右手指及右小腿挫傷、顱、胸、腹撞傷骨折、內臟損傷,導致多發性骨折及出血性休克,經送醫急救後仍傷重不治。
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為,侯男駕駛營業用小客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另張男駕駛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侯男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審理時,侯男與死者父母親於2025年2月19日雙方成和解,侯男同意賠償死者家屬300萬元,死者家屬則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並不再請求民事賠償。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侯男駕駛營業用小客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並導致張男生命消殞,所為很不應該,經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且與死者父母達成調解,依過失致死罪處刑7月,緩刑3年,侯男應依調解內容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將撤銷緩刑宣告。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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