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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環保局宣戰廣告亂象 會同各公所即起強力取締

▲屏縣環保局即日起會同各公所取締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             。(圖/環保局提供)

▲屏縣環保局即日起會同各公所取締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 。(圖/環保局提供)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為遏止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改善環境髒亂、影響交通視野之亂象,屏縣環保局自即日起,將會同各鄉鎮市公所執行轄區違規廣告物取締及拆除工作,不論任何時間只要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事之行為,將強力取締與拆除。

▲屏縣環保局即日起會同各公所取締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             。(圖/環保局提供)

▲屏縣環保局即日起會同各公所取締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             。(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說,長期以來房仲與建商為了促銷商品,在電(燈)桿密集張貼琳瑯滿目的廣告板,宛如電(燈)杆之瘡疤,影響市容與行車安全甚鉅。環保局與各鄉鎮市公所均依法執行違規廣告物取締及拆除工作,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合計於113年度拆除違規廣告物數萬件、裁處132件,裁罰金額逾新臺幣20萬元,而114年1月迄今亦已告發15件。環保局自即日起將強力取締,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6,000元。

▲屏縣環保局即日起會同各公所取締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             。(圖/環保局提供)

對於以外籍人士或人頭戶申請之電信門號,依電信法處以停話處分。環保局表示,一張廣告物一罰單,呼籲業者發揮公德心、切莫以身試法,善用環保又經濟的廣告欄或利用社群媒體亦可達到宣傳效果。

另近期發現數家廣告業者於屏東市區道路轉角路口大肆懸掛布條影響行車視線造成市容髒亂不堪、引起民眾詬病;環保局特別提醒,非營利性活動或公益活動經核准後始得懸繫掛,應依循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得橫跨車道及人行道上方,十字路口及交通號誌周邊二十公尺內亦不得設置,尤其廣告物設置期間屆滿應立即自行拆除,繫掛所用之透明膠帶、布繩、尼龍繩、鐵線或其他固定物均應一併清除,以維整體市容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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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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