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鞭炮釀悲劇!男搬運爆竹被炸死 他半張臉粉碎摘右眼失明

▲男性傷患右側顏面骨骨折及眼球破裂。(示意圖/非本人/彰基提供)消防宣導

▲彰化縣消防局宣導爆竹使用。(圖/消防局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元宵節將至,消防局提醒爆竹煙火容易造成人員受傷,更可能引發火災。彰化縣去年度因爆竹煙火有8人受到輕重傷,其中一名男子右臉被鞭炮炸得血肉模糊,經醫院檢傷,患者除了嚴重的燒燙傷,右顏面骨爆裂、頭骨及右眼球也破裂失明,傷勢相當嚴重。

消防局表示,內政部消防署統計,113年度全國因燃放爆竹煙火引起火災件數共計178件,總共造成19人受傷,其中彰化縣因爆竹煙火發生事故共3件,導致8人受傷,其中一名男子因好奇玩鞭炮,造成臉部遭炸傷、送到彰基急診,所幸意識清楚,最後將眼球摘除。

▲男性傷患右側顏面骨骨折及眼球破裂。(示意圖/非本人/彰基提供)消防宣導

▲彰化縣消防局宣導爆竹使用。(圖/消防局提供)

彰化縣一名陳姓爆竹經銷商,2年前於春節前夕購買大量的爆竹煙火,堆置在自家的儲藏室和騎樓,和小貨車後車斗,未料陳男的爸爸在搬運時,因近距離接觸,不慎遭炸成重傷,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

消防局提醒民眾,熱鬧團圓慶元宵時,爆竹燃放也要當心,可考慮以音樂、小提燈、猜謎語、踩街、欣賞燈光秀、光雕秀...等活動,替代傳統的爆竹煙火燃放,這不失為一個環保且安全的選擇。

呼籲民眾應選擇購買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未經檢驗的產品;燃放爆竹煙火時,切勿串接、堆疊施放爆竹,並請依照使用說明施放;未滿12歲兒童應由父母陪同施放,並禁止施放「飛行類」、「升空類」及「摔炮類」之爆竹煙火。

依據「彰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消防局提醒民眾,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6點,不得施放笛音或爆炸音之煙火,經勸告不聽者,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家中如有未滿12歲之兒童,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違反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彰化縣消防局宣導爆竹使用。(圖/消防局提供)

▲彰化縣消防局宣導爆竹使用。(圖/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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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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