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心理諮詢師!賴佩霞違《心理師法》挨罰3萬 提告再被打臉

▲▼賴佩霞涉《心理師法》到北檢出庭 。(圖/記者劉昌松攝)

▲除了裁罰3萬,台北市衛生局也將賴佩霞函送台北地檢署,賴佩霞出庭應訊後請回。(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曾與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參選正副總統的藝人賴佩霞,在她個人心靈課程網站中,開設一項名為「Dr. 賴佩霞一對一晤談」的80分鐘課程,收費高達2.3萬,因她自介提到「心理諮詢師」,遭人檢舉無照諮商,涉嫌違反《心理師法》,台北市衛生局開罰最低額度3萬元,賴佩霞不服提出行政訴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她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佩霞在「About-賴佩霞/好好說話」個人網站刊登「主要經歷:心理諮詢師」、「一對一諮詢,80分鐘,請先填寫諮詢需求表」等字句,遭民眾檢舉,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認為賴並沒有經過我國心理師考試及格並領有證照,也不屬於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卻刊登心理諮商廣告,已違反《心理師法》,裁罰3萬元,賴不服結果,提告行政訴訟。

賴佩霞主張,衛生局並未釐清她到底是違反「心理治療廣告」還是「心理諮商廣告」就進行裁罰,且她已在「免責聲明」上告知,指她的課程並非心理治療或心理諮商,也再三強調「非涉及臨床醫療治療行為」、「如有相關心理需求,我會尋求相關醫療機構單位協助」,不會讓一般大眾混淆。

不過衛生局指出,賴在網站強調她曾正式接受專業諮商訓練,學過世界知名心理學家、身心靈大師的課程及訓練、治療方法,加上她自稱「心理諮詢師」,並使用心理學常見的「一對一諮詢」、「心理劇」等方式,足以讓一般人認為她就是「諮商心理師」,因而才刊登心理師業務廣告。

衛生局認為,賴提供的諮詢預約單,內容也包含身心症狀的諮詢議題調查、近期身心狀況等項目,顯然誤導已有身心症的民眾可以向她求助,就算廣告沒提到「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等字眼,廣告內容也已暗示心理諮商的效果,當然屬於心理諮商廣告。

法院審理,法官指出賴的免責說明內容為「本人為自願參加…明白本活動課程為心靈成長課程暨教育課程,非涉及臨床醫療治療行為,如有相關心理需求,我會尋求相關醫療機構單位協助」、「本人若有已知的身心疾病,本人判斷自己可以帶著覺察來參與學習…若產生精神方面之困擾,為個人之狀況,與主辦單位無關」等,和賴刊登違法的「心理諮商廣告」的行為分屬兩件事,認定賴違反心理師法,原處分裁處她最低額度3萬元罰鍰合理,判她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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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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