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陸資「愛奇藝」入台營運 媒體人范立達無罪改判刑5月

▲▼歐銻銻娛樂有限公司董事長范立達宣布3日起停止會員業務(圖/記者陳世昌攝)

▲范立達擔任歐銻銻公司董事長,遭法院認定協助北京愛奇藝公司在台不法進行業務,因此遭判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媒體人范立達2015年間協助北京愛奇藝在台進行業務,並登記為「歐銻銻娛樂」負責人,之後經濟部清查陸資,又轉成立「斯翠明科技」,繼續經營愛奇藝業務。檢方依違反《兩岸條例》,一審判決無罪,但高等法院8日二審改判范立達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同樣遭到二審逆轉改判有罪的,還有斯翠明科技顧問楊鳴,以及斯翠明科技登記負責人趙善真。楊鳴原本為北京愛奇藝高級副總裁,至於趙善真則是歐銻銻娛樂財務主管。2人原本與范立達一審均獲判無罪,但二審將楊鳴改判刑5月、趙善真判刑3月。

根據高院公布的判決指出,楊鳴在北京愛奇藝公司決策下,決定進入台灣擔任負責人、趙善真擔任財務主管。之後楊鳴就在2015年10月8日向經濟部登記成立歐銻銻娛樂公司,隔月10日又找上范立達,由范立達擔任公司登記負責人,並與楊鳴共同掌管公司業務。

至於北京愛奇藝則於2016年1月起,陸續匯入資金供歐銻銻公司在台灣從事北京愛奇藝公司之業務活動。沒多久,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懷疑歐銻銻公司營運資金來源,進行調查。

楊鳴等人又於2020年6月間改成立斯翠明科技公司,改由趙善真擔任登記負責人,楊、范2人則改任公司顧問,實際上仍掌管公司大權,斯翠明公司則取代歐銻銻公司,繼續經營愛奇藝相關業務。案經檢調單位調查後,檢方對范立達等3人,依照違反《兩岸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提起公訴。一審查無實證,判決3人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根據相關公司往來的電子郵件,認為歐銻銻公司與斯翠明公司之人事、預算、業務、財務、組織等,均直接聽命於北京愛奇藝公司,根本就是北京愛奇藝公司非法在台從事業務活動之工具。因此高院改認定3人有罪,將楊、范二人分別判刑5月,趙善真判刑3月,均可以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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