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頻遲到「一年遭扣93萬薪」!公司規定曝 法官判賠87萬

▲▼過年,春節,色彩,工作,心理學,穿搭。(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江姓男子在某醫療公司任職,不過因為遲到的關係,一年被扣除93萬元的薪資。(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大陸上海一名江姓男子在某間醫療公司任職,沒想到因為遲到的關係,被公司扣了20.9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93萬元)的薪資,氣得他申請勞動仲裁,雙方進而對簿公堂。近日法官判決出爐,判醫療公司須支付江男的薪資差額,總額為19.6萬元(約新台幣87萬元)。

綜合陸媒報導,江男2019年9月間,進入該間醫療公司擔任內勤,意外發現了公司的考勤有相當嚴格的規定,若是無故不上班、單次遲到或早退,以及未經批准外出、離開座位超過60分鐘,都會被視為曠職一天處理。

此外,公司規範中還寫明,每月累計遲到、早退的時間,若大於10分鐘、小於30分鐘,會扣除當月薪資的1%,若是遲到超過3次,從第四次開始,每次遲到都會視為曠職1天,且每次曠職都會扣除當月薪資的8%。

江男2020年11月底至2021年11月底的期間,因為公司考勤規定的關係,一共被扣除了20.9萬元(約新台幣93萬元)的薪資,氣得他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公司以曠職為由扣薪無理由,要求支付薪資差額。

▼公司設下嚴格的考勤規定,導致江男一年內被扣除93萬元薪資。(示意圖/CFP)

▲桃園市謝姓男子對女性友人持續追求,多次到工作地點送美食、簡訊問候均未果,女子多次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謝男依然持續騷擾。(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雖然仲裁結果出來後,委員同意江男的訴求,不過醫療公司則再度提告,要求不予支付。

黃浦法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公司可以透過規章制度的規定,扣除勞動者因為遲到而沒提供勞動時間的相應薪資,但行使管理權時,應合理且善意,若規章制度中明顯擴大勞動者違規懲處、加重勞動者違規責任,屬於不合理規定,不能作為懲罰依據。

黃浦法院法官認為,醫療公司不具有罰款權,若為了懲罰而扣除多被薪資,有悖於法律規定、不合情理,因此按照缺勤時間來扣除薪資較為合理。

因此,黃浦法院法官判斷,從江男的缺勤時間來計算,應被扣除的薪資為1.2萬餘元(約新台幣5.3萬元),但實際被扣除20.9萬元(約新台幣93萬元),因此公司應給付差額19.6萬餘元(約新台幣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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