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慘被公車輾斃!駕駛喊冤「是她突靠左」 遭法官打臉判刑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73歲龔姓女騎士2022年1月19日上午騎車出門拿藥,卻在途中與一輛公車發生擦撞,龔女倒地後當場遭輾斃。公車劉姓駕駛事後供稱,是龔女騎車突然偏移才釀成事故,但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後,打臉了劉男說法,認定是劉男不當超車釀禍,因此將他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1年2月徒刑。

回顧案情,家住小港區的龔女當天要到大寮區拿藥,但行經林園區沿海路四段時,一輛公車從她的左後方駛來,2人因此發生擦撞,龔女倒地後頭部被公車輾過,當場慘死。

▲▼公車擦撞機車,女騎士頭遭輾當場慘死。(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公車擦撞機車,女騎士頭遭輾當場慘死。(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公車擦撞機車,女騎士頭遭輾當場慘死。(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警消獲報到場後,54歲的肇事駕駛劉男供稱,他以為龔女會向右側行駛,但沒想到卻突然往左偏移,他來不及剎車才釀禍。

法院審理時,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以及公車行車紀錄器影像,確認案發當下兩車併行在沿海路四段上,而在事故當下,公車車速大約維持在47至50公里左右。法官認為,劉男並注意車前狀況、兩車併行的間隔、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及超車時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就貿然從龔女左側穿過要超車,才導致事故發生。

至於劉男供稱,是龔女車輛偏移才釀禍,但法官勘驗影像後發現,公車車頭在接近龔女機車時,龔女並未有明顯偏移的情況發生,而在公車車頭超過龔女機車時,2車之間幾乎沒有距離才發生擦撞,進而導致機車偏向公車,但並非是龔女突然偏移造成。

▲▼公車擦撞機車,女騎士頭遭輾當場慘死。(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駕駛公車本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但他卻因為自身過失奪走龔女生命,造成龔女家屬心中難以彌補的傷痛,且其犯後否認過失,難認態度良好,至今也未與龔女家屬達成和解,法官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嫌判劉男1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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