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10人皆無罪 黃揚明:百萬國賠恐全民買單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暴力案,台南地院29日下午宣判,台南市議長邱莉莉等10人均無罪。(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暴力案等10人均無罪。(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29日宣判,民進黨籍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因罪嫌不足獲判無罪。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揚明表示,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法院裁定羈押後無罪定讞,可以請求國家賠償,10人中包括郭再欽有6人曾裁定羈押,以郭再欽收押60天最久,若未來無罪定讞,國家至少要賠他18萬,總計因本案被羈押的6人賠償金額至少約100萬元,而這些都將是「全民買單」。

台南地院日前宣判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一審判決,10名被告均無罪,目前台南地檢署已表態將上訴。黃揚明表示,郭再欽若無罪定讞,全民至少得賠他18萬。

黃揚明說,這10位被告中,包括郭再欽、林士傑、楊志強、李文俊、黃怡萍、黃麗招等6人均曾被檢方聲押並經法院裁定羈押。

黃揚明指出,郭再欽被收押60天最久,其他人也都被收押50多天,若經過司法各審級審判後,這6人仍無罪定讞,依據《刑事補償法》規定,這些人可以請求每收押一天3000元至5000元的國家賠償。

黃揚明提到,也就是說,郭再欽若無罪定讞,國家至少要賠他3000元乘以60天,也就是18萬元的刑事補償金;而這6人合計會賠償至少約100萬元。黃揚明直言,當然,這些都將是「全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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