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圖書館打手槍 「嘉明」抹在趴睡正妹大腿上!判決出爐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5月間在八德區騎車外出,突然拉下外褲與內褲向路過2名女子露鳥猥褻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噁男在圖書館打手槍,噴精在正妹短褲大腿上被判拘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施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某圖書館發現少女小愛(化名)趴在桌上休息睡覺,竟跑到書架間「打手槍」,然後把「嘉明」抹在小愛的短褲和大腿上,小愛發現後嚇壞,趕緊報警抓人。警方循線逮捕施男,他辯稱是把手伸到褲子裡打手槍,而且「旁邊沒有人」,法院審理後,依毀損等罪判施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施姓男子是去年7月30日14時46分許,在高雄某圖書館見到小愛趴在桌子上睡覺,竟先跑到書架間打手槍,將「嘉明」噴在自己手上,再抹到小愛的大腿及短褲上,小愛睡醒後驚覺有異,大腿和褲子上還「黏黏的」,氣得趕緊報警抓人。

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逮捕施男,施男也坦承犯行,事後被移送、檢察官依法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理時,施男否認有何公然猥褻犯行,並辯稱當時在書架那邊打手槍時,旁邊都沒有人,他是將手伸到褲子裡,但「小弟弟」沒有露出來。

法官檢視監視器和相關事證後,認定施男犯行明確,觸犯毀損、公然猥褻罪、公然侮辱罪,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毀損罪處判處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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