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女公關月入10萬!找密醫做臉「腫脹毀容」 怒求償233萬

▲▼酒店臨檢,酒店妹。(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唐女從事八大行業、靠臉吃飯,未料找上阮女做臉後竟毀容。(示意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記者莊智勝/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從事八大行業的唐姓女公關控訴,111年1月找上阮姓女子做臉部美容,未料竟因此臉部腫脹、導致顏面受傷,收入因此銳減,靠臉吃飯的唐女因此提告求償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看護費用、精神撫慰金等,合計共233萬8300元。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刑事部分依違反《醫師法》判處阮女有期徒刑6月,民事部分則判賠11萬7300元。

判決書指出,唐女原本從事八大行業,對外貌有高度要求,月收入達10萬元,111年1月找上從事美甲、美睫業務的阮女做臉。當天阮女先在她臉上擦拭不詳麻醉劑,再施打填充不詳內容物之美容水光針,並向收取費用3500元。事後唐女臉部出現腫脹,前往東元醫院就診後,診斷臉部疑似蜂窩性組織炎、疑似臉部蕁麻疹等傷害;由於顏面受傷,唐女無法繼續從事八大工作,收入因此銳減,且因醫師囑咐須避開光線,日常生活也只能找朋友代為照護,唐女憤而提告求償233萬餘元。

對此,阮女則辯稱,唐女本身從事八大行業,她並不清楚當下進行醫療行為時,其身體是否也有狀況,認為臉部腫脹也許是唐女自身身體問題;且認為唐女主張賠償金額過高,請求駁回。

刑事部分,法官審理後認為阮女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但卻執行醫療業務行為屬實,觸犯《醫師法》第28條、以及《刑法》過失傷害罪,依法沒收3500元報酬,並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庭法官據刑事判決認定阮女違反醫師法行為屬實,賠償部分則認為工作損失、看護費用部分難認有據,不予准許,僅准許醫療費用1萬2300元、及精神撫慰金10萬元,合計共11萬2300元,考量在事發後阮女已先賠償5000元,扣除後仍須賠償10萬73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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