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法庭經驗嘆「曾遇被告氣焰囂張」 吳宗憲勸管碧玲別避重就輕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4日)將邀請海委會主委管碧玲等官員,針對「金門撞船案」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管不接受排定名稱,將報告自行修改為「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引發藍白立委批評。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表示,也曾遇過被告氣焰囂張,對起訴罪名有意見,但最後法官仍依事實判處有罪,管碧玲現在要做的不是在名詞上避重就輕,而是盡責說明,避免發生政治危機,影響國家安全。

吳宗憲指出,最近發生的事情,讓他想起很多年前還是個菜鳥檢察官時,曾經接辦過一個業務侵占罪(修法後已無此罪名)的案子,當時被告一進入偵查庭就破口大罵,嫌東嫌西,嫌冷氣不夠冷、開庭等太久、告訴人為何站的離自己比較近、檢察官講話沒帶敬語還敢用手指自己等等,讓他印象最深刻的是就是被告要求他更改傳票上案由,這位被告認為自己沒錯,為何傳票上案由是「業務侵占」、身份別是「被告」,還吼說若不改,下次收到傳票也不會到庭。

吳宗憲表示,自己好說歹說,對方仍然大聲指責,當然他也不甩被告,直接跟被告說傳喚不到,會依法拘提、通緝,之後仍以業務侵占罪嫌起訴,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吳宗憲直言,其爭執傳票上的案由一點意義也沒有,因為傳票上記載的只是告訴人描述的事實,經過檢方調查後也不一定會採信,被告與其鬧場,不如好好把案情說清楚。

吳宗憲說,立法院專案報告的名稱是引用自海巡署於今年2月22日「0214金門海巡隊cp1051艇與大陸漁船碰撞案記者會」的名稱。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也曾稱雙方不慎發生碰撞,大陸快艇當場翻覆。海巡署發新聞稿提到船身多次接觸。

吳宗憲表示,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撞船」一詞,毫無瑕疵可言。我國海商法中船舶船身發生接觸事故,也是使用「船舶碰撞」這個法律名詞。所以,管碧玲該做的是盡責好好來說明,而不是在一個正確的名詞上面避重就輕,欺騙國人。他還說,管碧玲是政壇老前輩,應該深知一個單純的碰撞事故可能會造成政治危機,甚至導致雙方武力相向,請管要謹言慎行,務必心繫人民利益與國家安全。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