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敬鵬工廠惡火6勇消殉職 董座6人「便宜行事」遭判刑

▲火勢沿風管竄燒之頂樓,又沿外牆之易燃材質風管延燒至1樓,致當時在工廠4、5樓部署水線之消防員不及撤出而死亡。(圖/桃園消防局提供)

▲2018年敬鵬工業平鎮廠發生重大工安事故,遭市府勒令停工並依法重罰。(圖/消防局提供)

記者吳佩蓁/桃園報導

2018年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工廠平鎮三廠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殉職、2名移工喪命,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敬鵬公司董事長黃維金等6名主管,在2002年工廠建造時,便宜行事使用PP易燃材質之風管,又於2廠房之間的防火間隔增建違章建築,破壞防火外牆的效能,且未依規定定期檢查熱排風管,造成火災發生後,火勢迅速蔓延至各廠區,分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3至8個月,緩刑2至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敬鵬公司平鎮三廠2002年建造時,董事長黃維金、前廠務陳姓副總經理、前平鎮廠吳姓廠長及江姓工務部經理4人,負責建廠工程及後續之增建業務,其中平鎮三廠東側外牆屬於防火外牆,在不妨礙其設置目的之原則下,其外牆若掛置風管,應以不燃材料構築,但4人在主導風管等廢氣工程時,卻選擇掛置PP易燃材質之排放廢氣、熱氣的風管,破壞防火外牆之效能;另平鎮二廠與三廠之間,原本應留設防火間隔,便於逃生避難,但敬鵬公司卻未經主管機關審查許可,擅自以違建之方式連通2防火間隔,使防火間隔完全失效

▲敬鵬工廠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勞工死亡。(圖/桃園消防局提供)

▲敬鵬工廠大火造成6名消防員及2名外籍勞工死亡。(圖/桃園消防局提供)

敬鵬公司平鎮三廠5樓隧道式烤箱區PCB板上所塗製印刷油墨經烤箱烘烤加熱後,會產生易燃之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簡稱VOC)等熱氣體,該VOC一部份會上升至烤箱上方熱排風管內,並於冷凝後變成液態VOC滯留於熱排風管內,當此處VOC氣體濃度過高時,若遇有火星等火源,即有發生火災之虞,故應依其危險特性採取每年至少1次之熱排風管內壁檢查、清潔保養或更換管線等措施。

但負責相關業務的環工課廖姓課長、陳姓工程師自建廠後就未依規定定期檢查,導致平鎮三廠5樓東側隧道式預烤箱於烘烤PCB板製程中,產生油墨碎屑或其他毛髮等細微異物,該異物被吸入上方循環葉輪並吹向加熱器,於接觸到加熱器之鎳鉻絲高溫後,瞬間冒出火星,並持續向上排出至烤箱上方熱排風管時開始悶燒,火勢快速引燃熱排管下方空調風管,再藉由空調風管蔓延至5樓其他區域,導致進入廠內救援的6名消防員及2外籍移工來不及撤出,不幸喪命火海。

法官認為,敬鵬公司董事長黃維金等6名主管因過失,造成6名消防員及2外籍移工死亡,所生損害非輕,所為應予處罰,但審酌他們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與全部被害人之家屬達成和解且已賠償完畢,犯後態度良好,董事長黃維金第一時間即捐出千萬元給消防英雄專戶及外籍勞工,帶領經營團隊積極與罹難家屬與傷者和解,且全力配合消防人員查明火災原因,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8月,緩刑3年;陳姓前廠務副總經理,處徒刑7月,緩刑3年;江姓工務部經理處徒刑7月,緩刑3年;吳姓前平鎮廠廠長處徒刑6月,緩刑3年。得易科罰金;環工課廖姓課長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陳姓環保工程師處徒刑3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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