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今年起義務役役期恢復為1年,針對外界關注重大軍法案件如暴行犯上、抗命、聚眾鬥毆等可能增加,恐影響國防戰備演訓,立法院法制局上月底發布議題研析報告指出,《軍事審判法》修法後,冗長訴訟期間難遏阻犯罪效果,且影響涉案官兵士氣,建議應研議對平時犯軍刑法特定案件者依《軍審法》追訴處罰的可行性。
2013年發生下士洪仲丘虐死案,當時公民團體發起「凱道萬人送仲丘」,爭取軍中人權,訴求修改《軍審法》,後來立法院三讀修正該法,明訂非戰時期現役軍人犯罪,回歸一般司法審理。不過軍審制度廢除後,外界仍有諸多討論,例如近年爆發多起共諜案,加上軍紀問題不斷,因此有立委呼籲應恢復軍審制度。
對此,法制局透過報告表示,據國防部統計,近年來軍法案件每年約4百餘件(2020年為479件、2021年為468件、2022年為 455件),2013年修正《軍審法》後,冗長訴訟期間使當事人仍繼續於營內生活,不但難收遏阻犯罪效果,且影響涉案官兵士氣。
法制局表示,有學者認為,性質特殊的案件如智財案件與少年事件等,皆有其審理上的特別程序法,同理,軍法案件亦有其特殊性,例如告發人之保密規範、特定情況下不公開審理,就是因為考量可能衍生軍中私下報復問題,另外適用《軍審法》以達速審速結目的,仍有其必要。
法制局建議,國防部於2013年立法院審議《軍審法》修正草案時,即曾提出修法意見,建議將純粹軍事犯(例如暴行犯上、抗命、洩漏軍事機密等)與涉及軍事機密、軍事勤務及影響社會重大治安的相關犯罪(例如酒駕、毒品等)仍由軍事審判,其餘由司法機關辦理。
此外,法制局提醒,目前實務上國防部訂有「軍事機關向司法機關表達意見具體作法」規定,使軍事機關就影響國防安全、部隊紀律、領導統御重大的刑事案件,適時、主動向司法機關表達部隊意見,使司法機關偵查、審理時,能綜合審酌部隊特性,共同維護部隊軍紀及領導統御。
法制局說明,不過,軍事機關依該規定,僅得就重大的刑事案件向司法機關表達刑度等意見,普通法院對其並無優先審理的義務,因此,建議主管機關斟酌重大軍法案件妥速偵審的需求,研議是否修正《刑事妥速審判法》,增訂法院亦有優先審理的法律上義務。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