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老闆37次酒駕、超速拒繳罰緩 執行署出狠招讓他捧出現金

▲▼      士林分署查封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北市南港區張姓男子酒駕、超速、未繳停車費等37次違反交通規則,未繳13萬3500元罰鍰,險害租客店面遭查封。(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張姓男子經營酒吧,酒後載客人返家,慘遭攔檢開罰,不僅如此還屢次交通違規遭開罰37次累計13萬3500元罰緩,他因遲遲未繳納遭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士林分署僅扣得6500元存款,最後查到張男位於南港有房產出租給人經營餐廳,決定前往查封其屋,張男知悉後,立刻與父親捧錢繳清。

士林分署表示,36歲張男去年4月酒駕行經中山區農安街遭警攔查,因酒測數值過高且再犯,交裁所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但誇張的是,他同時還有超速、違規停車、未繳停車費及不依限參加定期檢驗等高達37次違反交通規則事實,一共累欠13萬3500元,一毛均未繳。

交裁所從去年10月陸續移送士林分署執行,經執行存款,僅扣得6500元,顯得不足清償欠款。分署深入追查後,發現張男2022年從奶奶那邊受贈位於南港中南段房子,決定於今年1月24日前往查封,到現場才發現該屋有日式餐廳承租,且每月租金為4萬餘元,執行人員當場一併查扣租金。

▲▼      士林分署查封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張姓男子與父親赴士林分署繳清罰緩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張男得知房子被查封,也擔心影響租客承租意願而損失固定租金收入,當日下午5時許捧現金和父親前往繳清,同時還向書記官表示,去年酒駕是因為好心載酒吧客人回家,但覺得很清醒才決定送醉客回家,結果被警察攔檢,當天做了錯誤示範,當下也想讓客人知道酒駕會有什麼後果,所以就接受酒測,保證未來不會酒後開車。

士林分署確認張男繳清全部罰鍰後,隨即以電子公文函請地政機關塗銷查封登記並請張男自行除去封條,同時也一併撤銷扣租命令,全案順利落幕。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